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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月28日讯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日前公布的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未在30分钟内赶到电梯困人现场案(深市监宝处罚〔2023〕福永108号)显示,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存在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七十一条“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令电梯、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单位改正,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罚款,并提请许可实施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应的许可证”的规定,对其罚款10000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7月26日。
天眼查APP显示,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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